天津公积金再次出台新政,购房首付降至15%
新政具体内容
根据通知,职工及配偶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购房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可以按照本市现行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住房交易价格15%的首付款,最长贷款期限30年,贷款额度计算等其他政策按照本市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采用住房抵押担保方式的,抵押值最高不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5%。
新政目标任务
新政的目标是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加大对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支持力度,支持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进一步推动京津冀住房公积金协同发展走深走实。
与旧政策的主要差异
与之前的政策相比,新政放宽了在北京市、河北省购房提取政策。职工及配偶在北京市、河北省购买自有住房,且在本市无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记录的,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再要求职工或配偶具有所购住房城市户籍或在所购住房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
天津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问题,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支持。
- 天津公积金新政
- 购房首付降至15%
-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