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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发布新政,允许改建非居住存量房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来源:吉屋   2024-07-17 11: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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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住建委、规划资源局发布了新的指导意见,允许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

适用范围

指导意见明确了改建的适用范围,包括合法建设的商业办公、旅馆、厂房、仓储、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以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上的非居住存量房屋。但三类工业用地和三类物流仓储用地及其他不符合规定的非居住房屋不得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工作原则

指导意见明确了改建工作的原则,包括实行计划调控、优化项目布局、明确对象标准、加大政策扶持等。改建项目重点布局在人口聚集、交通便利、配套完善的区域,以满足租赁住房需求,促进职住平衡,引导产城人融合。

改建要求

指导意见对改建项目的要求进行了明确,包括权属清晰、主体明确、规模合理、功能齐全、结构安全、适用标准、面积合规、消防安全、环保卫生等方面。改建项目应当为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合法建筑,出租单元建筑面积最大不超过100平方米,租金低于市场租赁住房水平。

改建程序

指导意见明确了改建的程序,包括制定计划、改建申请、认定、落实支持政策、运营和使用管理、退出管理等环节。改建项目需要经过申请、认定和落实相关手续,同时享受财政、税收和水电气热价格优惠政策。

工作要求

指导意见对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包括加强协同联动、落实安全责任、做好政策衔接等方面。各区人民政府要指导相关部门落实改建项目的各项手续,加强对改建项目的监管和管理。

天津市发布的新政允许将非居住存量房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为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提供了新的途径。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促进租赁住房的发展,满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需求,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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