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政务网发布了《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该办法旨在为引进来津人才提供安居保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根据办法,人才公寓可以通过改造或改建存量房、租购商品房、新建公寓房等多种渠道筹集。具体来说,可以选择部分蓝白领公寓、酒店、商业办公用房、厂房等进行改造,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后作为人才公寓使用。政府和人才服务机构也可以租赁或购买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公寓。此外,还可以通过政府筹建、用人单位自建、市场兴建等方式建设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以只租不售、周转使用、保障居住为原则,不予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同时,鼓励人才公寓根据实际情况,配套建设休闲娱乐、体育健身、便民服务、公共活动等设施或场所,满足入住人才多样化的生活需要。
根据办法,人才公寓的入住对象应当为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在天津无自有住房,并符合一定条件,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引进的人才、我市公务员、选调生、大学生基层服务项目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招录的人才等。
为支持人才公寓建设,办法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规划审批、用地供应、用电用水价格等方面的优惠。同时,各区也被要求负责规划、筹建和管理本区的人才公寓,并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
天津市人才公寓认定支持办法的出台将为引进来津人才提供更好的安居保障,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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