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天津市取消了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买、转让等方面的限制性措施,并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上限实施指导。此举旨在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落实国家金融支持政策
天津市调整了住房贷款政策,对于在本市贷款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同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风险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新发放二套房贷款利率,减轻居民家庭购房负担。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天津市改革完善房地产开发管理制度,科学控制增量,合理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同时,进一步优化完善住房设计规范和标准,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探索建设更多满足居民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房屋。
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根据本区实际采取发放购房补贴、开展商品房促销、举办展览展示活动等措施,提振市场预期和信心。市级有关部门要积极指导各区做好房地产相关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上述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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