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优秀学生政策照顾,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政策
根据天津市教委和市民族宗教委的通知,自2027年起,天津市将取消市、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并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范围。
根据通知,自2027年中考起,取消了市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政策照顾,并取消了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同时,将少数民族考生的中考政策照顾调整为“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在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包括自治州、自治县等)就读并转入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升学时可以加5分录取”。
为了确保新旧政策的有序衔接和平稳过渡,通知规定的进一步规范中考政策照顾实施方案将从2027年中考开始正式实施,即在2024年、2025年和2026年的中考中,原有政策照顾不会发生变化。
这一调整是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要求,教育部和天津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参考北京、上海等省市的做法,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经过多方调研、公开征求意见、座谈和专家论证而制定的。
这一政策的调整意味着以往市、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将不再存在,同时少数民族考生的政策照顾范围也有所调整。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这一调整对于优秀学生和少数民族考生来说,意味着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同时,也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要注重全面发展,不仅仅依赖政策照顾,而是通过自身的努力和实力来取得更好的成绩。
天津市取消了优秀学生政策照顾,并调整了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范围。这一举措旨在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确保招生公平公正。
- 天津市
- 取消政策照顾
- 优秀学生
- 少数民族考生
- 中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