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今天发布通知,将去年发布的支持房地产“金融16条”部分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政策延期促进项目完工交付
去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原银保监会联合出台的《通知》明确了16条支持政策,其中两条政策规定了适用期限。为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延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
政策延期涉及两项内容。首先,针对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可以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到期的贷款可以允许多展期1年,无需调整贷款分类,贷款分类与征信系统保持一致。
促进借款主体管理和风险控制
其次,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在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不会下调风险分类。同时,对于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将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如果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贷款,但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可以予以免责。
除上述两条政策外,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将长期有效。这一举措有助于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也有助于加强借款主体的管理和风险控制。
- 金融支持
- 房地产
- 政策期限
- 项目完工
- 借款主体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