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2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
根据天津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天津市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根据新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由2021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调整为2022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职工的工资总额将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同时,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范围也有了明确规定,最低不得低于2180元,最高不得超过26451元。
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缴存基数
根据通知,单位在2023年1月至2023年6月期间新招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将按照职工在新单位缴存首月的全月应发工资确定,不再重新核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各11%或各12%的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其他单位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5%至12%之间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
特殊单位的缴存比例和申请特殊情况
通知中还明确了对于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1%,或者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这一政策将为生产经营困难的单位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缓解压力的机会,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应对困难。整体来看,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的调整旨在适应新的经济形势,为职工提供更合理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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