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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两项全新细则已施行!

来源:吉屋网   2022-12-29 09:3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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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天津对原有的《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进行了修订,作为配套政策的《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也进行了相应修订,两个细则今天正式施行,其中都有哪些新变化,一起来看看

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规〔2021〕6号),市公安局对2016年出台的《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调整,确保与《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一、适用范围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来本市的公民(以下称来津公民)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适用本细则。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办理实施细则》进一步严密了居住证办理流程、放宽了办理条件、缩短了办理时限、推广电子居住证应用。

1.办理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适用人群由“境内来津人员,含自然人和法人”调整为“离开常驻户口所在地来本市的公民”。

2.来津公民短期在旅馆、民宿、医疗、救助机构居住的可不办理居住登记,此条作为来津公民应当办理居住登记的免责条款,允许此类来津人员不主动进行居住登记。

3.放宽了居住证申领条件。居住证申领条件由“在津办理居住登记6个月”,改为“在本市居住满6个月”;在本市居住满半年但未办理过居住登记或者办理居住登记不满半年的来津公民,可以通过承诺制办理居住证。

4.为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定持有北京市或河北省居住证且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来津公民可以直接申领天津市居住证。

5.对办理居住登记、居住证提交的材料进行了优化,居住在单位(学校)内部的,无需提供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受理单位可以从系统导入申领人近期相片且符合制证标准的,申领人无需提交相片。”

6.缩短制证周期。居住证制作发放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15日内。

7.推广电子居住证应用。居住证持有人同时具有纸质居住证和电子居住证。电子居住证与纸质居住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来津公民成功申领居住证后,可登录“天津公安”手机应用自动生成电子居住证。

8.居住证每年签注 1 次。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 1 年之日前 1 个月内,到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者通过网络办理签注。逾期未办签注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后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在7日内到居住地受理单位或通过网络办理居住证信息变更手续。

9.收费标准。来津公民办理居住登记不收费。居住证首次申领免收工本费;居住证换领、补领的,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每证缴纳10元工本费。

三、如何实施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废止。

我市公安机关负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受理、签发、制作、签注、注销等相关工作。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以下称受理单位)具体负责承办居住登记和居住证的申领、签注、补(换)领、注销等业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服务管理相关工作。

区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签发。市公安局制证机构负责居住证制作。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津政规〔2021〕6号),做好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落户工作,确保积分达标的居住证积分持有人顺利在津落户,市公安局对2016年出台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调整,确保与《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保持一致。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居住证持有人本人积分落户的受理、审核、落户手续办理等。

二、主要内容及特点

修订后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优化了积分落户政策和办事流程。

1.调整了居住证积分落户办理材料。增加了持京、冀居住证已换领本市居住证后申请积分落户的需提供京、冀居住证规定;取消了提供由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2.删除了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人子女随迁落户及所需提供材料的内容。

3.缩短办理时限。公安机关审核发放《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工作时限由40个工作日缩短为20个工作日。

4.明确积分落户申请人办理落户时限要求。规定申请人收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40天内,到户口地公安机关将户口迁出。户口迁出30天内到拟落户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5.将关于提供虚假信息、材料骗取积分落户处理的规定优化合并为一条。规定积分落户申请人提供虚假证件、材料骗取积分落户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取消积分落户资格,不予落户;已落户的,将本人及本人落户后按子女投靠父母、投靠配偶、父母投靠子女等政策在我市落户人员的户口注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如何实施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6年12月31日废止。

市政务服务中心、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公安服务窗口负责积分落户受理、审核及监督检查等。公安服务窗口通过网上受理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市政务服务中心受理除滨海新区以外的其他15个区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滨海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受理滨海新区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区公安分局负责居民户口登记和居民户口簿发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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