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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购房能用公积金吗?看天津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管理举措措施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2-08-13 17:45:00

异地购房能用公积金吗?看天津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解决举措

近期,在天津异地购房能用公积金吗?很多网友咨询有关公积金的成绩。其中几个具有代表性的成绩请相关专业人士进行解答。

市民热问公积金 异地购房现实能否公积金?

我在广州工作(公积金是广州市的),想在天津买房,请示可以申请用公积金按揭吗?我妻子是个别工商户。二人均无西安*。

据熟悉,异地职工在天津申请公积金个人贷款购置住宅,必须知足两个前提:起初泛泛缴存公积金;其次在天津工作。

细看策略解析

天津市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解决举措

第1章总则

第1条 为尺度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解决,撑持职工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按照国务院《住宅公积金解决条例》、《天津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条例》及国度有关规定,连络我市实际,拟定本举措。

第2条 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宅公积金为成本起原,向缴存住宅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的专项住宅消费贷款。职工购置的住宅包罗商品住宅、限价商品住宅、定向出售(安设)经济合用住宅、私产住宅、公有现住宅。

第三条 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测验测验存贷连络,先存后贷,整借零还,贷款担保的原则。

第四条 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为本市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的解决机构,负责审批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申请,监视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借贷和结算。

第五条 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金融营业由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委托市住宅公积金解决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简称“贷款银行”)解决。

贷款银行解决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营业,必须接收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的监视息争决。

第六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不足以付出购置、建造、翻建或者大修住宅所需费用时,可同时向贷款银行申请个人住宅贷款,由贷款银行以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和银行个人住宅贷款(不包罗中德住宅储备贷款)拉拢(即“个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的形式向职工发放。

第七条 职工家庭(包罗职工、配头及未成年昆裔,下同)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的,职工可申请个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简称“住宅公积金贷款”)。同时使用配头住宅公积金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的,配头须同时相符本举措规定的贷款前提。

第八条 非同一家庭成员合营购置一套住宅的,其中一名购房人可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

第九条 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具备前提:

(一)具有本市常住*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不变的职业和收入,有了偿贷款本息的能力,信誉杰出;

(三)未到法定离退休岁数(国度尚有规定可耽误的,按其规定履行,但较大应未到65周岁);

(四)购置住宅的,须具有相符法令规定的购置住宅的合同或和谈;建造、翻建住宅的,须具有规划、地盘解决局部核准的文件;大修自有住宅的,须具有规划解决局部核准的文件;

(五)开立住宅公积金账户1年,在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前陆续逐月缴存住宅公积金满1年并且地点单位不存留欠缴情形;

(六)未负有住宅公积金贷款债务;

(七)已按本举措规定付出*款或自筹成本;

(八)赞成依照本举措规定供给担保。

第十条 职工已使用配头住宅公积金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头不克不及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

第十一条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化,形成欠缴3个月(含)以内住宅公积金或因单位住宅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误,从头调整形成欠缴住宅公积金,在申请贷款时已将欠缴的住宅公积金补齐并恢复逐月缴存的,可视同陆续缴存。

第十二条 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时,职工或其配头存留信誉不良情形的,原则上不准予贷款:

(一)贷款当前存留未还本息或担保人代还;

(二)贷记卡当前存留过时未还;

(三)准贷记卡存留透支180天未还记实(不含卡费、年费);

(四)贷记卡存留近12个月内未还较低还款额次数跨越6期记实(不含卡费、年费);

(五)单笔贷款24个月内存留陆续未还本息跨越6期记实(含担保人代还);

(六)近两年内存留贷款展期(改期)或以资抵债等记实;

(七)单笔贷款存留累计过时跨越24期记实;

(八)存留因信誉不良被起诉的记实。

第十三条 职工购置、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的,应按规定付出*款或自筹成本:

(一)购置商品住宅、限价商品住宅、定向出售(安设)经济合用住宅、私产住宅的,应付出不低于购房全数价款20%的*款;购置公有现住宅的,应付出不低于购房全数价款30%的*款;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的,应付出不低于所需费用30%的自筹成本。

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全数价款(私产住宅为购房全数价款与住宅评介价钱两者中的低值)减除前款规定的*款或自筹成本后的金额;其中,购置定向安设经济合用住宅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购房全数价款与房屋弥补金的差价。

第十四条 贷款额度不高于职工(职工与配头)住宅公积金账户保存余额的20倍,职工(职工与配头)住宅公积金账户保存余额小于1万元的按1万元较量争论。

第十五条 贷款额度不高于依照职工(职工与配头)还贷能力较量争论公式一定的金额,具体公式:

(月工资总数+地点单位住宅公积金月缴存额)×还贷能力系数-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借款期数(月)。

其中还贷能力系数为40%,现有贷款月应还款额为个人信誉申报中贷款的月应还款额。

第十六条 贷款额度不高于住宅公积金贷款较高限额。使用职工本身住宅公积金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较高限额40万元;同时使用配头住宅公积金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较高限额60万元。

第十七条 单笔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依照本举措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规定的较低值较量争论。

除相符前款规定外,非同一家庭合营购置商品住宅、私产住宅的,贷款额度还应不高于按购房合同或购房和谈中商定的产权比率较量争论的住宅价款,未商定产权比率的,视为各购房人平均据有住宅产权。按产权比率较量争论的住宅价款=住宅全数价款×与申请贷款职工同一家庭的购房人算计据有的产权比率。

第十八条 依照本举措较量争论出的可贷额度数值保存到千位,千位不为零的则千位加1。

职工申请的贷款额度应为1千元的整数倍。

第十九条 购置商品住宅、限价商品住宅、定向出售(安设)经济合用住宅的,*长贷款刻日30年;购置私产住宅的,*长贷款刻日20年;购置公有现住宅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的,*长贷款刻日10年。

职工岁数与申请贷款刻日之和不跨越法定离退休岁数后5年(国度尚有规定可耽误的,不跨越耽误后的退休岁数后5年,*长不得跨越70周岁)。

第2十条 住宅公积金贷款可贷年限及额度,依照贷款银行向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提交职工申请之日一定 。

第2十一条 住宅公积金贷款利率依照国度有关规定履行。

第2十二条 职工应依照规定供给担保:

(一)购置已取得商品房准予使用证(或商品房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屋所有权证,下同)商品住宅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的,可采用住宅典质担保、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编制。

(二)职工为非本市常住*的,岁数与申请贷款刻日之和跨越法定离退休岁数(国度尚有规定可耽误的,跨越耽误后的退休岁数或跨越65周岁)的,或购置未取得商品房准予使用证商品住宅、限价商品住宅、定向出售(安设)经济合用住宅、私产住宅、公有现住宅的,该当采用保证担保或质押担保编制。

第2十三条 采用住宅典质担保编制的,购置已取得商品房准予使用证商品住宅应以所购住宅作典质,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应用本身其他自有住宅作典质。已设定典质的住宅不得用于典质担保。

借款人(及其他产权人、购房人)须与贷款银行签订书面典质合同,照章解决住宅典质挂号手续。

设定典质的住宅,该当解决房屋保障,保障费用由借款人承担。典质时代,贷款银步履作典质保障的第1受益人,保障单正本由贷款银行保存。

典质住宅的现值,依照全数购房价款或者住宅评介价钱确认。典质值较高不得跨越典质住宅现值的80%。

典质人对设定典质的住宅在典质期内必须稳健保存,负有维修、保养、保证无缺无损的责任,当典质物灭失或被公布拆迁时应及时自动告诉贷款银行并解决提早了债贷款或变换典质物。典质人在告知受让人住宅已典质的情形,并经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和贷款银行书面赞成后,其自有住宅、公有房产自有局部可以让渡、出租,让渡所得价款应向贷款银行提早了债贷款。贷款银行应监视查抄典质物情形。

第2十四条 采用质押担保编制的,职工应以国债、贷款银行存单等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和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动作质物。

出质人须与贷款银行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物金额不得低于借款金额本息。

第2十五条 采用保证担保编制的,应由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公司(简称“担保公司”)为职工供给担保。

借款人须与担保公司和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担保费用由借款人承担,担保公司动作借款人了偿贷款的连带责任保证人,有权请求借款人用所购住宅以典质编制供给反担保,并签订典质合同。担保公司应监视查抄典质物情形。

第2十六条 职工申请个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简称“拉拢贷款”)的,需同时相符本举措及贷款银行个人住宅贷款的有关规定。

第2十七条 拉拢贷款中,银行个人住宅贷款额度由贷款银行自行一定。

拉拢贷款较高贷款额度不得跨越购房全数价款或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所需费用的80%,且*款或自筹成本应相符本举措第十三条的规定。

第2十八条 拉拢贷款中,银行个人住宅贷款刻日应与住宅公积金贷款刻日不异。

第2十九条 每笔拉拢贷款该当采用同一种担保编制。

第三十条 借款人按月了偿或提早了偿拉拢贷款,应采用同一种还款编制并同期同比了偿拉拢贷款中的住宅公积金贷款本息和银行个人住宅贷款本息。

第三十一条 拉拢贷款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商定不履行了偿贷款本息义务的,贷款银行该当依照规定处理典质物、质物,或者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在了债贷款本息时,住宅公积金贷款本息应*于贷款银行个人住宅贷款本息受偿。

第三十二条 职工申请住宅公积金贷款需到贷款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宅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照实向贷款银行供给资料:

(一)本身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住宅公积金龙卡或储备卡、正楷人名章,依照不恻隐况,还需供给本身配头、未成年昆裔、其他合营购房人的上述资料及合法有效的关系证明;

(二)因为非本身原因形成职工或配头信誉申报中存留本举措规定的信誉不良情形的,供给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购置、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住宅的合同或和谈及其相关资料;购置住宅*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宅自筹成本证明;

(四)解决担保相关资料及声明;

(五)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第三十三条 贷款银行受理职工申请后,在当时对职工有关情形进行贷前考查,并在考查无误后将申请信息传递到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

第三十四条 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该当在收到贷款银行传入的职工信息后当时初审完毕。

第三十五条 经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初审赞成的贷款,贷款银行该当时打印借款合划一相关和谈由职工就地签订,并在2个工作日内加盖银行印章。

第三十六条 采用住宅典质担保编制的,职工和贷款银行应在7个工作日内到房屋坐落区、县的房屋产权解决局部搞妥房产典质挂号手续。

经担保公司考查赞成解决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应在6个工作日内搞妥担保及反担保有关手续。

采用质押担保编制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搞妥质押手续。

第三十七条 贷款手续解决完毕后,贷款银行该当在2个工作日内将贷款有关资料送交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

第三十八条 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该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并在复审赞成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成本划拨。

第三十九条 用于购置住宅的贷款,贷款银行该当在收到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划入的贷款成本后2个工作日内,以转账付出编制将贷款成本付出给住宅出售人;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宅的贷款,由借款人按借款合同商定提取。

第四十条 借款人该当按借款合同商定的还款筹算、还款编制了偿贷款本息。

第四十一条 贷款刻日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测验测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的还款编制。

贷款刻日在一年的,测验测验按月分期了偿贷款本息。借款人可以采用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编制。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在借款合同中商定还款编制,已经一定,不得变化。

第四十二条 借款人自银行划款之日的次月起参加还款期,每月还款日为银行借款发放日的对应日。借款人可以在每月还款日到贷款银行了偿贷款本息或委托贷款银行经过信誉卡、储备卡、存折等编制代扣。

第四十三条 借款人依照本举措规定提早了偿贷款本息的,该当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经贷款银行和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赞成;由担保公司供给贷款保证的,借款人还应事先告诉担保公司。

第四十四条 借款人可以采用提早一次性了偿全数贷款本息或提早了偿局部贷款本息的编制提早还款。

第四十五条 借款人在贷款期内,要合营贷款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形的查抄。

第四十六条 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采用典质担保或保证担保编制的,应解决注销典质手续;采用质押担保编制的,贷款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第四十七条 借款人有景象之一的,贷款银行有权停止付出贷款或者提早收回全数贷款:

(一)借款人采用讹诈手段隐瞒真真相形,供给子虚证明资料的;

(二)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损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典质物毁损不足以了债贷款本息,质物明明削减作用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请求落实新保证或新典质(质押)的;

(三)不依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四)未经贷款人赞成,借款人将设定典质权或质押权财富或权益拆迁、出售、让渡、赠与或频频典质的;

(五)借款人拒绝或隔绝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形进行监视查抄的;

(六)其他因为借款人原因,作用借款了偿或损害受托银行好处的;

(七)受托银行与借款人商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借款人将贷款挪作他用的,贷款银行有权对挪用局部按中国国民银行规定计收利钱。

第四十九条 借款人未按贷款合同规定了偿贷款本息的,过时局部按中国国民银行有关规定计收利钱。

第五十条 借款人陆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了偿贷款本息的,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停止前消亡、被公布失落或移居国外,其合法担当人或受遗赠人拒不承担了偿贷款本息或无力了偿贷款本息的,贷款银行有权会同有关局部处理典质物、质物或请求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五十一条 贷款银行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典质房产或质物,所获价款按递次分拨:

(一)付出典质房产拍卖费和处理典质房产的其他费用或处理质物的相关费用;

(二)扣除典质房产应交纳的税款;

(三)了偿借款人所欠住宅公积金贷款本息及付出违约金

(四)弥补因借款人违反合同而对贷款银行酿成的损害;

(五)残剩金额退还典质人或质押人。

处分典质房产或质物所得金额不足以付出贷款本息和违约金、弥补金时,贷款银行有权向借款人追索不足局部。

第五十二条 在还款期内需解除或变换借款合同时,须经借贷两边商谈赞成,采用担保公司保证担保的,还须征得担保公司赞成后,照章签订变换合同。变换合同未告竣之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十三条 发生胶葛时,应商谈处理,商谈不成时,当事人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国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五十四条 本举措自2008年11月24日起施行,2011年 11月23日铲除。《天津市个人住宅拉拢贷款解决举措》(津公积金委20024号)、《天津市个人住宅公积金贷款解决举措》(津公积金委200510号)、《对于进一步伐全数人住宅公积金贷款额度有关成绩的告诉》(津公积金委200511号)、《对于调全数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有关成绩的告诉》(津公积金委200613号)及《对于进一步伐全数人住宅公积金(拉拢)贷款有关成绩的告诉》(津公积金委20072号)于本举措施行之日铲除。

便民通道:天津公积金查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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