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投靠配偶*相关政策规定有哪些?下面就来了解一下。
根据《政民零距离》栏目有网民留言:
想咨询一下本人是外地非农业*,与爱人结婚满三年,想办理投配偶*手续,可爱人的*是在蓟州,是非农业*。而我们现在在津南区买房子,有合法的稳定住所,但要是我爱人的*不迁到津南的话,我的*是不是能直接*在津南区呢?
津南区政府回复:
了解到,根据政策规定天津市户籍人员与外省户籍人员登记结婚满三年,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名下合法稳定住所,可以申请将配偶户籍迁入天津市*,有合法抚养权的18周岁(包含18周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而您之前提出的不将丈夫户籍迁至津南区,就办理您的投靠配偶*,根据其政策,是不能按照您的需求办理的。
政策规定:被投靠人户籍在哪应先随被投靠人*。您可以先在蓟州区投靠你爱人*,再将户籍平迁至津南区的房产名下*。
以上就是天津投靠配偶*的规定,希望可以为您提供帮助。
根据:天 津 北 方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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