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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南买房发补贴,较低4万!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8-06-25 16:24:05

在环城四区中,西青区是公认的老大哥,而津南区则一直处于一个很尴尬的地位,新房存量较高,房价又垫底。如今,落后的津南终于出重招了。

5月18日,津南区印发了《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 创新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措施》从十四大方面,对在津南区就业创业的海教园人才提出了优待。

津南规划利好

其中,在提供海教园人才就业创业居住条件方面,《措施》规定:

  • 与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且实际工作年限满三年的海教园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在津南区购买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生每人80000元,硕士生每人50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40000元;

  • 对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的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购买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每人120000元,副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每人100000元,大学讲师及同等资历导师每人80000元。上述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

除了购房送补贴之外,海教园人才在津南区租赁住房、入住人才公寓也给予补贴和优惠。

  • 与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海教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者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的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生,在津南区租赁住房,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期限*长为3年。

  • 与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海教园毕业生,或者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的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生,可以申请进入人才公寓居住,按照导师、博士、硕士、学士和高职的顺位予以保障,按照规定给予优惠租金支持,期限*长为3年。

政策原文如下:

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创新创业就业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部署,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吸引、集聚海河教育园区(以下简称海教园)人才就近在津南区就业创业,促进科研成果在津南区加速转化,推动津南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吸纳海教园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一)给予企业及个人资金补贴

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吸纳海教园高校应届毕业生的,给予企业*长5年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个人工资的50%,社保补贴标准为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50%;同时,给予个人*长5年就业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 吸纳博士研究生的岗位补贴较高不超过5000元/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0元;吸纳硕士研究生的岗位补贴较高不超过4000元/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0元。

2.吸纳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德应用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的岗位补贴较高不超过3000元/人月,其他院校本科毕业生2000元/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2000元/人月,其他院校本科毕业生1000元/人月。

3.吸纳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岗位补贴较高不超过2000元/人月,个人就业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月。

前述个人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得工资。个人工资水平发生变化的,补贴标准随之变化。(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二、鼓励海教园人才在津南区创新创业

(二)支持导师创业项目落地

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给予导师奖励资金,奖励期限*长5年。其中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奖励资金6000元/人月;副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奖励资金5000元/人月;大学讲师及同等资历导师奖励资金4000元/人月。(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三)扩大创业贷款受众面

1.实施大学生信用担保贷款。海教园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放宽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只需将档案、毕业证书、学 位证书存放至区人力社保局指定的存档机构及金融机构,就可以申请获得10万元以下的创业担保贷款。

2.提高贷款贴息额度。对于可提供担保人及财产抵押,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海教园院校毕业前2年及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贷款额度在30万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贴息,其中*、市级财政贴息以外部分,由区财政全额负担。上述大学生创业发展较好或者大学导师创业项目实施较好,当年新招用本区劳动力、海教园应届毕业生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一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及经营情况适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较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其中*、市级财政贴息以外部分,由区财政按照50%比例给予贴息。(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四)降低海教园人才创业成本

1.对于 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领取营业执照且租赁房屋生产经营的,除按照全市统一政策给予每月1800元标准房租补贴外,区财政根据实际租房费用,继续按照剩余房租金额30%的标准给予房租补贴,市、区两级房租补贴之和较高不超过5000元/户月,期限*长为2年。

2.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成功创业且吸纳津南区劳动力就业的,给予企业*长3年岗位补贴和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较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社保较低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部分。

3.海教园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注册经营的实体企业,凡运用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及智能化、信息化等“专精特新”技术、设备进行生产经营的,按照当年设备*总额的30%进行补贴,对运用本区“专精特新”技术、设备的,按35%进行补贴,转年兑现。(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工信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三、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激励计划

(五)鼓励企业录用高技能人才

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录用持有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并在企业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对用人单位按每录用一人分别给予一等工5000元/人年、技师10000元/人年、一等技师20000元/人年的高技能人才发展津贴,期限*长为3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六)鼓励企业职工参加高技能培训

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录用职工参加高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对用人单位一次性给予一等工5000元/人、技师10000元/人、一等技师20000元/人的企业培训津贴。录用的职工参加高技能培训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后,在企业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对个人给予生活费补贴,其中,一等工5000元/人年、技师给予10000元/人年、一等技师20000元/人年,期限*长为3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七)给予培训机构资金补贴

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其员工就近参加高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对区内培训机构一次性给予培训、鉴定费补贴,其中,一等工2500元/人、技师(一等技师)4000元/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四、鼓励专业人才入企进站

(八)鼓励企业吸纳专业技术型人才

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录用持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才,并在企业实际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的,每人每年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资金奖励,其中,初级职称5000元、中级职称10000元、一等职称(副高)20000元、一等职称(正高)30000元。期限*长为3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九)提高 博士创新创业积极性

海教园高校毕业博士进入津南区“天津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在站期间(2-3年)给予每人每年50000元科研经费,出站后留在津南区工作满3年的,一次性给予本人安家费150000元;与津南区“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项目实施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的,给予企业50000元的资金支持,合作完成后再给予企业100000元资金支持,并对本人给予50000元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十)给予专业人才创新项目资金匹配

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前2年及已毕业大学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的在职职工,入选天津市“131创新型人才”名列前茅层次人选、天津市“千人计划”人选及博士后、留学人员获得市级创新项目启动支持、择优资助和省市级以上政策支持的,津南区按照1:1进行资金匹配。(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五、支持科研成果就地转化

(十一)加大科研成果转化支持力度

鼓励海教园院校的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智能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环境保护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业核心领域*科研成果,在津南区就近就地转化。津南区企业购买上述成果进行转化并取得成效的,按照购买成果的*总额的50%进行补贴,转年兑现。(责任单位:区工信委、区科委、区商务委、区金融局、区财政局)

(十二)保障盘活新供用地及现有用地

海教园人才创业和科研成果转化项目,符合津南区产业发展规划方向的,优先安排新产业发展用地,明确新产业、新业态用地类型,运用多种方式供应新产业用地;对高端智能制造业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企业,可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需要创业、研发场所的,优先安排利用区内空置厂房、楼宇,给予载体支持,3年内免收房租。(责任单位:国土分局、区财政局、相关镇和园区)

六、促进人力资源产业发展

(十三)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拓展服务领域

通过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发展,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高效联通海教园大学毕业生就业创业与津南区企业人力资源的现实需求,大力开展人力资源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代理、人力资源培训、人才测评、劳务派遣、一等人才寻访、人力资源外包、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信息软件服务等多种专业服务。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行政审批局)

(十四)与核心院校建立人力资源供需对接促进机制

分别给予南开、天大、中德100万元/年促进就业创业资金支持,做好人才输送、成果转化等就业创业创新促进工作。区政府每年支持2次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高端论坛。(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团区委、区财政局)

七、提供海教园人才就业创业居住条件

(十五)给予海教园人才住房补贴

与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海教园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或者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的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生,在津南区租赁住房,给予住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期限*长为3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十六)提供海教园人才公寓住房保障

与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海教园毕业生,或者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的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生,可以申请进入人才公寓居住,按照导师、博士、硕士、学士和高职的顺位予以保障,按照规定给予优惠租金支持,期限*长为3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十七)给予海教园人才购房补贴

与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且实际工作年限满三年的海教园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在津南区购买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生每人80000元,硕士生每人50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40000元;对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的海教园大学导师在津南区购买商品住宅,给予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每人120000元,副教授及同等资历导师每人100000元,大学讲师及同等资历导师每人80000元。上述政策每人只享受一次。

按照前述方式取得居住条件的,可以按照本市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手续。(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行政审批局)

八、提供海教园人才创新创业就业出行条件

(十八)给予海教园人才交通补贴

海教园大学导师、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的,或者海教园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与津南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的,3年内每月给予交通补贴500元。(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十九)给予海教园人才购车补贴

海教园大学导师、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购置新能源汽车用于生产经营的,给予30000元一次性车补。与津南区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履行满1年的海教园博士生、硕士生及南开、天大、中德本科毕业生,购置新能源汽车的,给予20000元一次性车补。(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上述十八、十九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九、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二十)给予小型微利企业税费优惠

海教园大学导师、毕业生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属于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增值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均可以享受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责任单位:国税分局)

(二十一)鼓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税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其企业所得税按15%的税率缴纳。(责任单位:国税分局)

十、实施人才挂职见习

(二十二)加强人才交流合作

吸纳海教园*博士生、硕士生在津南区党政机关挂职,拓展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和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范围,为海教园毕业生提供创新实践机会和就业见习岗位。(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十一、深化“政社校站”改革实践

(二十三)鼓励创办社会服务机构

鼓励海教园人才在津南区创办社会服务机构,由区、镇政府给予活动场地、活动经费支持,3年内免除场地租金。由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发展促进会提供注册登记指导、孵化培育、社工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扶持。区政府有关部门优先将社区治理服务、民生保障、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转移或委托给社会服务机构承接,并逐步扩大购买服务范围和规模。区财政每年至少投入100万元用于开展社会公益创投项目,对获得全国“百强”称号的社会服务机构给予至少1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二、简化优化行政审批服务

(二十四)开通创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开通海教园人才创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为海教园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一站式、一条龙”便捷优质服务。创新工作方式,将服务延伸到师生身边。创建以海教园院校为核心的行政审批服务圈,降低行业准入门槛,降低创业就业成本,建设审批服务专员队伍,开展“一对一”盯服,实施上门办证、集中办证、预约办证、网上办证等多种服务方式,释放行政审批较大红利。(责任单位:区行政审批局)

十三、给予商业保险补贴

(二十五)提供医疗类保险保障

1.对于 海教园人才在津南区注册经营企业或在企业中担任一等管理人员的,在本市购买医疗类、意外类商业保险,按照学历、职称给予不同比例的商业保险补贴。

2.海教园人才在津南区注册经营的企业吸纳持有中、一等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人才、取得一等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高技能人才,在本市购买医疗类、意外类商业保险的,按照学历、职称给予不同比例的商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区企业家服务办公室、区人力社保局)

十四、“双*”高校人才在津南区创新创业就业的,参照本政策措施标准享受补贴。

中共天津市津南区委办公室 2018年5月18日印发

目前天津对于人才*已经算是零门槛了,但抢人容易留人难,津南区此次推出的政策,就是从留人方面发力,无论是租房还是买房,都享有补贴。

尤其是购房补贴,本科4万、硕士5万、博士8万……真金白银的满满诚意,一方面满足了人才在津安家定居的愿望,另一方面对津南楼市也会起到积极的刺激作用。

正所谓“短期看政策,中期看土地,长期看人口”,随着人才的涌入、人口的增加,未来津南市场会更加活跃,有望完成华丽逆袭。

据悉,津南区已经开始落实执行该政策。6月20日,津南区政府组织召开了《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创新创业就业政策措施》座谈会。

座谈会上,津南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同志对《津南区引聚海河教育园区人才创新创业就业政策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

12所高校的参会同志分别从政策宣传、学生就业、创新创业、住房交通等方面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于瑞均副区长对津南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人才需求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同时,就政企校园进一步深度融合、保障政策落地、简化审批手续等方面提出要求。

可见,新一轮浪潮正在路上。较后奉上津南区在售项目一览表,想买房的小伙伴们看过来!

(以上为正文,内容来源于网络,更多天津新房楼市资讯可登录吉屋网天津站了解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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