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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七妈:性价比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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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定向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关于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应注意以下几点:
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配偶须同时符合规定的贷款条件。
1、具有天津市常住*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状况良好;
4、未到法定离退休年龄(国家另有规定可延长的,按其规定执行,但较大应未到65周岁);
5、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并且所在单位不存在欠缴情况;
6、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7、具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
8、同意按照公积金贷款规定提供担保。
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根据以下条件较低值确定
(1)借款人年龄+申请贷款期限≤法定离退休年龄+5年;
(2)购买商品住房、限价商品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房的,贷款期限≤30年;
(3)购买私产住房的,贷款期限≤20年。
公积金贷款担保
(1)抵押担保:购买已取得商品房准许使用证商品住房应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应用本人其他自有住房作抵押;
(2)保证担保:应由天津市津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
(3)质押担保:由我行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认可的质押物作为贷款质押担保。我行认可的质押物包括:我行所属分支机构开出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名下未到期定期存单;代销、包销的借款人名下未到期的合格储蓄国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