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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央行调息通知,自7月6日起,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下调0.2个百分点,5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年利率从4.2%调整为4.0%,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从4.7%调整为4.5%。
2012年7月6日(含2012年7月6日,以借据放款日期为准)以后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对于2012年7月6日前已发放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执行原合同利率,不进行调整。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于2013年1月1日,按调整后的新利率执行。
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以贷款50万元,贷款期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利率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为2533.43元,调整前为2593.19元,每月还款额减少59.76元,30年总共减少21513.6元。
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按揭贷款比较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低了2.05个百分点,所以同样的贷款金额,同样的贷款年限,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相比能节省数万元利息。
调整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比较见下表:
以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为例,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月还款为3176.8元,30年总还款1143648元,支付利息总额643648元,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2533.43元,30年总还款912034.8元,支付利息总额412034.8元,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相比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每月能少支付643.37元,30年共节省利息支出231613.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