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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廉租房摇号规则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5 22:32:08

按照天津市政府统一部署,自7月1日以来,天津市进行的廉租住房配租申请、审核工作进展顺利。目前廉租房小区的配套及绿化工程正在加紧进行。为及时让这些拆迁“双困”家庭入住廉租住房,相关部门已开始对廉租住房配租申请的复核工作,确定各区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户数,并向市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报送有关申请家庭户数、户型需求以及残疾户数等情况。为即将进行的摇号选房工作做好充足的准备。

廉租住房配租的摇号选房工作是确保廉租住房配租公开、公平、公正的重要环节。各区房管局在完成复核等系列工作后,根据市住保办分配的廉租住房,组织好本区申请人的摇号选房工作。按照市统一制定的摇号选房规则,做出摇号选房工作安排,公布廉租住房分配房源明细,组织申请人实地参观廉租住房,开展咨询解答,审验优先摇号的申请人残疾等级证明。

各区缴齐补贴资金后,由各区房管局组织全体申请人参加摇号,确定申请人选房顺序。摇号后2日内,各区房管局组织申请人按摇号确定的选房顺序选择住房,并开具《拆迁补偿安置费缴存通知书》。

已选房的配租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拆迁补偿安置费缴存通知书》到区房管局全额缴存拆迁补偿安置费,逾期不能缴齐拆迁补偿安置费的申请人,不能办理入住手续。各区房管局在申请人选房、交款后,将廉租住房配租结果在区房管局公布5日,并将《区配租廉租住房明细表》报送市住保办备案。

廉租住房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市住保办告知区房管局,由区房管局向已确定的配租户发出《签订廉租住房配租协议通知书》,开始办理入住手续。配租户与市住保办在廉租住房小区现场签订《天津市廉租住房配租协议》,确认《廉租住房承租人公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并缴纳相关费用,查验所配租住房后即可入住。

摇号规则

ABCD四组依次进行

一、摇号前,区房管局(区房委办)向廉租住房申请人书面送达廉租住房配租摇号通知书。

二、所有廉租住房申请人应参加摇号活动,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书面委托他人参加。申请人(或被委托人)持摇号通知书、本人身份证(被委托人须持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摇号活动。

三、摇号采用摇号机选号,按摇出姓名、身份证号的先后确定申请人选房顺序。摇号分组进行,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单独摇号。

1、分组方式:(1)残疾人家庭(指有肢体残疾一、二级或视力残疾一、二级人员的家庭)分为:A组(独单)、B组(偏单);(2)其他配租家庭分为:C组(独单)、D组(偏单);(3)单人家庭摇号工作按市房管局安排进行。

2、摇号顺序:按照A、B、C、D分组顺序依次进行。

3、摇号方式:采取在现场由选定的代表上台启动摇号机,随机摇号,每次摇号确定一名配租申请人选房顺序号。

四、摇号的场地各区可根据参加摇号的人数多少自行确定,必须确保安全。

五、摇号全过程应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公证人员应现场确认摇号结果并出具公证文书。

六、参加摇号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等数据应提前分组输入计算机,录入完毕后,由公证人员对摇号机进行签封,在摇号现场由公证人员当场公开启封。

七、摇号结果现场公布,一经当场公布并公证,即为*终结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更改。

八、摇号结果公布后,工作人员应当场与廉租住房申请人确认排序结果,并开具《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作为申请人选房的凭证。

选房规则

超过规定时间5天未选定就算弃权

一、配租申请人持《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本人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地点进行选房。因疾病、残疾等特殊原因,申请人不能亲自选房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选,被委托人应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及《廉租住房选房通知书》参加选房。

二、选房

1、A组(残疾人家庭独单组)选房之后,C组(其他配租家庭独单组)再选房;

2、B组(残疾人家庭偏单组)选房之后,D组(其他配租家庭偏单组)再选房;

3、A、B组与C、D组可同时进行选房。

三、各区结合实际情况,规定申请人选房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或未选定房屋的申请人,其选房顺序排至本组较后,依次类推。对超过选房规定时间5日内仍未参加选房或未选定住房的,视为放弃。

四、配租申请人房屋选定后不得更改,由工作人员将选房结果记录在《区廉租住房选房登记表》上,同时出具由区房委办加盖公章的《拆迁补偿安置费缴存通知书》。


天津廉租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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