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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购的相关内容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3-11-03 14:41:46

  天津市政府正式发出通知,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宏观调控精神,促进天津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还制定了关于天津市限购令方面的内容,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国家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通知的详细情况吧。

  天津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对贷款购买第2套住房的家庭,严格执行*款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

  通知要求,落实国家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相关政策,加强税收稽查。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的纳税人不再减免个人所得税。通知要求,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内六区范围内只能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权属登记手续。

  通知强调,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土地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加强用地和建设监管,确保项目按期开工、竣工。对已供应的各类保障性住房用地,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和土地用途,不得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套型面积。加大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天津“限购令”等10条楼市细则出台,严格加强税收征管,落实国家住房限购政策,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统一按其销售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天津”限购令“规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在天津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暂停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ps:如果你第2套是贷款的话那就属于二套房了,不能买。如果是一次性付款,那买房就没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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