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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保证编制有哪些可供采用?

来源:吉屋网综合整理   发布时间:2013-09-04 14:43:00

青岛市住宅公积金解决核心规定,公积金贷款保证有哪些编制可供采用?

第2十六条住宅公积金贷款以房产典质为要紧保证编制。

第2十七条借债人以所购住宅作典质的,市公积金解决核心必须为第1递次典质权人,典质值不得跨越典质房产的规定比率。拉拢贷款的典质权人离别为市公积金解决核心和贷款银行。

第2十八条典质时代未范例质权人赞成,借债人对典质物无权出售、出租、变化或赠给。

第2十九条借债人以房产动作典质的,典质时代,市公积金解决核心为典质物悉数权益的第1受益人。

第三十条动作典质物的房产,典质时代借债人拥有使用权,负有维修、颐养和保证完整的责任。市公积金解决核心对收执的典质权证及其他相关证件负有稳妥保存的责任。

第三十一条动作典质物的房产,在典质时代遇有同一拆迁规划时,借债人应事先告诉市公积金解决核心,并按市公积金解决核心请求提早结清贷款或替换典质物。

第三十二条在借债人结清悉数贷款本息今后,市公积金解决核心应辅佐借债人解决典质挂号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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